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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1-2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维护寒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保证全体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请各单位在放假前认真做好寒假期间的相关安全工作: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尤其对图书馆、学生公寓、现代教育中心、学生餐厅、实训中心及相关实验室和危险品存放柜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进行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安全。

二、寒假期间,凡是不使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及学生宿舍,要切断水、电,关闭门窗,按规范贴好封条。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到保卫处做好备案登记,每天下班离开时,切记关好门窗,切断水、电,以确保安全。

三、各单位对所属师生员工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对学生出行、教职工自驾行等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教育。

四、为保障校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校外人员来访的管理,特别是夜间来访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通行证制度和加强必要的检查;大件物品出学校一律凭《物品出入证》或单位证明放行;加强校内治安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按程序上报。

五、2015年1月26日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将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图书馆、实训中心、实验室、学生公寓等重要场所,查隐患、堵漏洞,确保校园平安。

六、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校内及家属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如需要燃放,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以便保卫处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及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62620978(西校区西门)、 62632735(东校区西门)

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