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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教职工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教育子集团的相关会议精神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将对经常出入校园的车辆办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各单位未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专、兼职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

2015年3月8日——3月15日,届时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将禁止进入校内。

三、办理程序

1、教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2、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车主是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工本费10元;

4、交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通行证有效期限

车辆通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车辆管理要求

1、凡出入学院的机动车辆,需凭此证,方可通行。

2、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请及时到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补办,补办工本费30元;

3、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教育子集团各单位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违章行驶,按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

4、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进入学校的车辆出现损坏路面、绿地及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6、如更换车辆,请及时到东校区行政管理中心116室交回原证件,并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

7、凡进入校内车辆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否则将拉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校内。

郑州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