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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学生放假时间

学生放假3天,4月2日至4日,4月5日(周二)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

教职工放假2天(4月3日至4日),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4月2日(周六)加班,请各单位按照日常加班程序将加班人员信息表报送至人事处。

各单位根据评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若在4月3日至4日安排有加班任务,加班人员信息须提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假期值班

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假期中的相关事务。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371-56565110。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假期值班表(附件1)于3月30日下班前通过OA系统报党政办公室高红艳处。

(二)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卫处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同有关单位对重点防范部位落实治安、保卫措施,放假期间要加强校园大门进出控制,加强校园巡防,确保学校财产、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清明节假期后,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