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党建工作的实际,就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党在高校直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学校党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推动基层党组织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但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学校不断发展,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新的任务,并对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必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的措施
(一)各二级学院总支设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分管党务和学生工作),条件和待遇由学校统一规定;年终向学校党委述职,接受学校统一考核。
(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设专(兼)职组织员。原则上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各设专职组织员1名,其他学院各设兼职组织员1名。
专职组织员最高享受辅导员五级待遇,兼职组织员每月补助400元,其中300元随工资发放,100元作为绩效,年终发放。
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专兼职组织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教职工党员中民主选拔,然后以基层党组织名义推荐,最后经校党委考察后任命。
三、基层党组织队伍的工作职责
(一)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工作。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并如实向学校党委报告。
3.积极支持学院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学院内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组织学院党员和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5.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负责抓好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学风建设;抓好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7.做好学院辅导员的配置、管理、考核工作和学生的管理、毕业推荐工作。
8.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9.会同学院负责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2.检查督促党内组织生活的开展。健全学院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了解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总支汇报。
3.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发展对象的考察谈话和有关材料的审查(预审)工作,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拟定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发展新党员程序的履行,负责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4.负责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鉴定和考核;负责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经常深入到教职工、学生中去,了解党员状况,向党总支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同时了解党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讨论。
6.了解和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基本信息,对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积极分子队伍类别、结构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基本信息。
7.完成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兼)职组织员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考核办法,专兼职组织员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建工作方面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管理和考核,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专兼职组织员进行培训。在日常考核中,专职组织员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考核,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学院党总支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对党性强、责任心强,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员将予以表彰奖励,而对那些拖沓、懒惰,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将予以调整或辞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