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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1-23 [来源]: [浏览次数]:

公章是一个机关、组织职权的权威代表,是一个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学校印章是学校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正常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为维护学校的利益,必须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一)校属各单位印章,均依据学校机构设置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核审后刻制;处级机构下设的科级单位一般不刻制印章,特殊情况由处级部门提出申请,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各级机构不能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公章和业务专用章。

(二)刻制印章由党政办公室确定印章形式、规格,并统一开具介绍信。学校印章,直径三点八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学校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各处级机构印章,直径三点八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冠学校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处级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横行;科级机构印章,直径三点八厘米。

(三)印章由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地方刻制。

(四)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印章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回收、转接或销毁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党政办公室验印登记后方可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钢印

用于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二)学校党委、行政印章

1.用于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向校内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件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学校党委或行政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学校党委或行政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6.用于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三)书记、校长签名章

1.用于证件、证书、聘书;

2.用于有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请表、审批表等;

3.用于以书记或校长名义发出的信函。

(四)部门印章

1.党政办公室印章用于以党政办公室名义上报、平送的各类公文、文书材料以及对外联系工作;

2.各单位印章主要用于向学校和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有关对口单位联系业务。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凭文稿由校领导签字用印。

(二)各种证件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名单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三)各种证书、聘书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应的评审机构评审或学校领导讨论确定,由主管部门列出名单、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四)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对外发出的外文函件若需加盖校印,必须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校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六)凡不必正式行文但需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函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部门主管领导在存底稿上签字,经党政办公室校核、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七)需加盖书记或校长签名章的公文、证件、证书、聘书等,须经书记或校长本人签字。

(八)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行文时,在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党政印章或书记、校长签名印章时,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核准后,可以用印。

(九)开具学校党政介绍信时,各单位必须在《转开介绍信》上工整、详细地写明联系工作的具体内容,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方可开具有校印的介绍信。

(十)除正式公文外,各类材料在使用校印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均须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分管校领导(特别重要的需书记、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十一)学校各部门的公章均不得在对外带有合同性的公文上使用,不得用于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

(十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纯属私人事务;

2.只写“联系工作”、“联系业务”等内容不具体详细的介绍信;

3.空白的介绍信、表格、证件、奖状、协议、便笺等;

4.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多处或关键字涂改或字迹不清的介绍信;

5.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证书、证件、聘书、合同、协议、文件、函件、材料、报表等。

四、印章的管理

(一)学校授权党政办公室管理和使用学校钢印、学校党政印章、书记校长签名章,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保管人员不得离岗,确因事离岗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人事变动或机构重设须经党政办公室办理交接或变更手续。

(三)用印必须坚持原则,照章用印,严格使用程序。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申请单位、批准领导、用印件文稿和落款等内容,并履行登记手续。

(四)各种公文在加盖印章时必须做到位置恰当,图形端正,字体清晰,并在落款处“骑年盖月”。凡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等公函,应在公函连接线上和机关落款处同时盖章。

(五)印章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不得随意放置。

(六)印章的使用,限定在党政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印章的管理是部门负责人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因印章使用或管理不当而出现事故的,学校要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者进行行政和经济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公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