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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具体措施,对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建设发展改革稳定及相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审议、处理的会议。为了规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豫高发〔2020120号)等党内法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章程》、《中国共产党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一)会议人员的组成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组成人员和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监事会主席视议题列席会议;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

根据会议议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召开时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会务工作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

二、主要任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研究部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训校风学风教风行风等重要工作。

(四)讨论审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问题。

(五)讨论审议学院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思路、办学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学科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发展目标定位等重要问题。

(六)讨论审议学院章程和学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讨论审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内设机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重要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八)讨论审议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和各类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教职员工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九)讨论审议学院与境内外学校(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办学等重要问题。

(十)研究处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有关工作提案的具体问题。

(十一)研究部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突发性重大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问题。

(十二)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沟通、协商、审议、处理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会议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研究,提出议题。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或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协商后确定。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在会议召开前报会议主持人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组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方案或意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应经分管领导把关;涉及工作交叉的议题,应在会前协商一致。意见分歧较大或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上会。凡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或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议题,事先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进行沟通。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主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党委书记、院长审签,于会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在开会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二)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有关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首先由列席会议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学院分管领导介绍议题协调情况和对所研究事项的意见,然后与会的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有最终结论,由会议主持人在汇总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须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复议理由和建议,并征得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意,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按照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三)做好记录,形成纪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或指定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整理,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阅签字后,印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单位或有关单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的调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个人不得复制。

四、组织实施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和要求实施:

(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主办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重要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严明纪律,严格追究。建立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应经而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而由个人擅自决定实施的;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三)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会议纪律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人员。应参加会议人员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回复确认。凡会议通知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告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参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离开会场不再继续参会,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传达、通报会议情况。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加会议,议题讨论结束应及时退会。学院监事会主席、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除外。

(三)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的有关规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决定公开之前,参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扩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印发的涉密文件或资料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在会议结束后,退回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统一保管或集中销毁。

六、其他规定

(一)应由学院党委会议先研究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先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应由学院党委先审核把好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先由学院党委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不能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学院党委会议,同时要保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沟通、协商、审议、处理权。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序号按照年度和召开时序编排。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