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章的刻制
1.需刻制党组织公章、部门(学院)公章、领导手签章等印章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在OA上提交报告类审签流程,申请通过后报告类审签流程送党政办公室;
2.党政办公室提交刻制印章的采购立项审签,申请通过后进行刻章;
3.印章刻制好后,党政办公室留印模,刻章单位领取印章,原印章一并交回;
4.申请刻制印章的报告类审签、刻制印章的采购立项审签及备案表格样式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5.印章的字样、尺寸要符合有关规定。
二、印章的使用
使用学校党委章、学校公章、合同章等印章的单位或学院,需经单位或学院负责人在OA上发起用章申请,申请通过后携带纸质版用章申请至党政办公室登记后用章,用章申请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一)“中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
1.以学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学校党委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请柬、介绍信等常规材料;
3.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材料、发展党员材料等;
4.其他特殊用印,经党委书记、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印章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通告、布告等公文;
2.以学校名义出具的证明、签报、出差单据等常规材料;
3.其他特殊用印,经校长、主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合同章”使用范围
1.各单位、学院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签订;
2.各单位、学院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变更;
3.各单位、学院日常经营所需的各类合同解除;
4.其他特殊用印,经校长、主管领导同意后使用。
三、印章的管理
1.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需对所有用章材料及审批手续进行审核;
2.印章不应带离办公室,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申请外借流程,外出使用时,必须由不同部门的2人以上一起外出办理;
3.印章保管者应认真负责,确保印章安全及准确使用,印章使用必须建立台账登记留存;
4.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等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