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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是学校领导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校务公开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时间为该周的周三下午15:00-17:00(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接待地点在学校行政管理中心一楼党政办公室,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另行通知。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进行。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具体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并在党政办公室网站上予以公布,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接待,可委托其他校领导负责接待。校领导接待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六条  接待日主要受理的事项:

(一)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反映有关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事宜的问题;

(三)各部门(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五)亟须校领导处理的某些问题;

(六)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正常秩序,就同一问题来访的,应选派1-3名代表参加。

第八条  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第九条  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在《校领导接待日值班记录》和意见处理单上签署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接待时,要做好记录工作,党政办公室事后根据学校领导指示做好落实、督办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意见处理单下达2-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定期对校领导接待日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写简报,视情况在不同范围予以公布;定期向师生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