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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1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应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时限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直接领导,党政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归档和信息反馈工作,要切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使党政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第四条

督查督办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交办、转办事项以及领导批示、指示;

(二)学校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三)学校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

(四)学校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工程项目;

(五)学校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答复解决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学校理事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会等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考核办随时向校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的督查,每半年进行1次。

(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学校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校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根据任务要求适时进行督查。

(三)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较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协同相关部门,根据任务要求适时进行督查。

第七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拟办。在接到上级机关、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事项后,或在学校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后,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校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报校领导审定。

(二)交办。拟办意见立项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责任单位办理。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进度时限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督办。党政办公室应及时调度,了解事项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进行协调督促。

(四)办结。责任单位应于规定时限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党政办公室认真审查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责任单位应将进展情况和未按期办结原因报告党政办公室,由其向校领导汇报。必要时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学校相关会议作专题汇报。

(五)归档。每项督查督办事项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督查督办以书面形式为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过电话、口头、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将反馈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汇总后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九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定期或不定期对督查督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