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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 关于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思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习近平同志最近指出,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关键在于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好,把高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好。我是四年前从国家科技部交流到高校工作的,先后在中南大学和武汉大学任党委书记。根据我在这两所全国重点大学任职的实践,深感一所大学能不能办好,领导班子建设至关重要。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为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部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会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创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现形式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高校领导体制做出的正确选择。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在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高校稳,则社会稳。最近20年来,高校之所以能基本保持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非在所有高校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究其原因,一是尽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被写进了《高等教育法》,但是在教育界还是有一些同志对在“校长负责”前面是否需要加“党委领导”有不同看法,认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二是由于《高等教育法》对“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职责叙述过于原则,使得部分高校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出现一种表达、多种理解。例如,有人认为,既然是党委领导,党委书记实际上就是一把手;也有人认为,既然校长是法人代表,学校就应该是校长说了算。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加之各人理解不同,在相当数量的高校出现党委书记与校长不够协调的现象,有的甚至已经影响领导班子的团结。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例如文件规定,高校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校长全面负责,要求重大问题由党委讨论决定。“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如何界定?哪些问题属“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假如没有实施细则,在学校层面操作起来就比较困难,就可能引发一些矛盾。第二,从高校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形式。《高等教育法》要求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没有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分设。但是,目前绝大多数高等学校采用的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分设的模式,即并列一把手制。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如果党委书记和校长关系协调,这种设置是有利的,既可以相互支持,又能够相互监督;但如果党委书记和校长配合得不够默契,并且又都很强势,就容易造成内耗。考虑到中国高校的情况千差万别,能不能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根据不同高校的具体情况,有的可以实行党委书记与校长分设,有的可以采取党委书记、校长一肩挑,有的可以实行大学校长兼党委副书记,有的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执行校长。总之,因校而异,不一定就一种模式。

二、切实解决高校领导班子双肩挑干部过多的问题,加快推进大学校长的职业化

与党政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同,高校领导班子中有相当数量既当领导又做学问的双肩挑干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的第二个共性问题是双肩挑干部过多。据调查,目前大多数高校领导班子双肩挑干部占一半以上,有的双肩挑干部每年用于从事学校管理的时间不到50%。由于双肩挑干部既要当学校的领导,又要摘自己的学术,往往很难做到专心致志地从事学校管理。高校领导岗位是管理岗位,不是学术岗位,实践表明,双肩挑干部过多,不利于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不利于高校科学发展,也不符合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第一,严格限定高校领导班子中双肩挑干部的比例,并且对双肩挑干部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管理做出刚性规定。比如,有些同志建议,能不能实行两个1/3,即领导班子中双肩挑干部的比例不能超过1/3,双肩挑干部在任职工作期间,用于搞自己学术的时间不能超过1/3。第二,加快推进大学校长的职业化,鼓励和引导一部分大学校长成为职业教育家。国外一流大学的校长几乎都是职业经理人,很少有像我们这样双肩挑的。例如,美国耶鲁大学校长莱文虽然也是一位知名的经济学家,但是,他自从1993年被聘为校长以后,就没有再领衔做一个科研项目,也没有再招收一名研究生。对于一些特别优秀的大学校长,可以适当放宽他们的任职期限和退休年限。哈佛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是22年,其中艾略特在校长岗位上工作了40年,而我国大学校长任职时间很少有超过10年的,这不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

三、进一步拓宽高校领导干部选拔的范围,加大高校干部与地方干部交流的力度

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的第三个共性问题是高校领导干部的来源过于单一,基本上都是教育系统的干部,并且主要来自本校。高校内部成长起来的干部,大多属学者型干部,其优点是有较高的学历和技术职务,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比较熟悉。但是,他们中间的相当一部分人,行政管理能力特别是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是很强,对经济社会不够熟悉,其中有一些同志还容易出现“脚踏两条船”,既想当校领导,又舍不得丢专业。为了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我建议,高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不一定要局限在高校内部,可以扩大选择的范围。应当看到,现在高校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教学科研机构,已经成为一个经济实体,甚至还是一个社区。不少高校师生员工总数接近10万,固定资产超过百亿元。与此同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学历层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少人也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在这种新情况下,从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到高校去担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分管产业的副校长、分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以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务,不仅可以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的结构,而且有利于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干部在不同岗位锻炼成长。在选派地方干部到高校任职的同时,也可以从高校选派一批干部到地方任职。高校出去的干部有较好的专业知识、视野比较开阔,虽然刚到地方时可能会遇到情况不熟悉和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等问题,但他们的后劲往往比较大,一旦上手,就可以干得很好。我们现在已经有不少学校领导交流到地方任职后,成长为优秀的省市领导。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第3/4期责任编辑:张春玲